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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6访问次数: 字号:[ ]


市中小企业局、各行业协会、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淄府法发201530号),决定在市经信系统开展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以增强法治理念、提升法律素养为目标,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筑牢依法行政的思想理念,切实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业强市建设。

二、学习的重点内容及参加人员

(一)学习的重点内容。本次学法活动内容重点包括: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二)参加学法活动人员。参加本次学法活动的人员包括:市经信委全体工作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承担行政执法业务的科(处)室人员。

三、学习安排

(一)组织收看视频课。省法制办将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网址:www.sd-law.gov.cn)“法制视窗”栏目开通视频讲座,我委将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在线收看。个人要建立法学笔记,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二)参加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市法制办将举办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培训共两期,每期安排两天。我委将选拔在岗行政执法骨干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作为宣讲员,做好全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参加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培训班。10月中旬,市法制办将举办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培训班。我委承担行政处罚事项的科(处)室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还未取得执法证的,一律参加本次培训。

(四)参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10月下旬,市法制办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修班,委有关分管领导参加研修培训。

(五)组织法律业务讲座。邀请我委法律顾问,面向委机关全体人员,开展法律业务讲座。重点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进行讲授。

(六)组织考试。10月上旬,我委将组织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闭卷考试。11月份,市法制办将随机抽取20%现有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闭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将按照《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暂扣或吊销行政执法证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机关的高度,积极参与此次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各分管领导要统筹抓好分管科(处)室的学法活动,各科(处)室负责人要对照全委学法活动计划,督促具体人员认真落实。

(二)认真参与各项活动。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积极参与各项学法活动,做到学法和日常工作两不误。要加强法律知识自学,为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做好充足的准备。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此次学法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科(处)室年终绩效考核。活动参与不及时、人员少,学法笔记未建立、质量低以及在岗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不合格的科(处)室,“依法行政”项目得分一律予以扣除。

本次学法活动自8月下旬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市中小企业局、各行业协会、委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安排,自行制定学习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于9月10日前将制定的学习方案报市经信委综合法规科。

附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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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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