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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扶持资金兑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12-20访问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一、事项名称

申请散装水泥专项扶持资金兑现。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09年省政府令第219号,2012年1月省政府令第250号修改)。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99号)

(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16号)

(四)《淄博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淄散办字〔2016〕15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淄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张店区昌国西路22号)。

四、办理条件

(一)在本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建设有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散装水泥专项扶持资金扶持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项目实施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四)科研成果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基本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经研究批准后,下达项目名单及扶持金额,并报淄博市财政局备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淄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业务科。

(二)电话咨询:0533-2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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