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处)室:
根据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淄府法发〔2015〕12号)和《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要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执法证件。
请各科(处)室对照通知进行自查,将需注销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人员名单报委综合法规,同时将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交回,统一交市法制办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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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