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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0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3日
  

                                     淄博市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1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银发﹝2016﹞4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济银发〔2016〕1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信贷支持力度
  1.改进和完善工业信贷管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政策引导,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完善授信机制、业务流程,创新产品开发。配合全市工业精准转调“1+N”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产能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再予以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者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地压缩金融贷款,直至退出。(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加大对市重大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对与信贷政策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优质项目,采取政府融资增信、风险补偿等措施,加大对上争取和部门协同支持力度。通过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网络性对接模式,建立政银企高效务实的合作平台。完善项目对接、信贷投放监测机制,定期调度信贷投放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区县政府)
  3.创新工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绿动力提升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鼓励供应链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核心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通过平台确认应收账款,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和大企业拖欠资金问题。积极开办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采矿权等新型产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全面开展顺位抵押贷款,金融、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提高抵质押比率。实施中小微企业“主办行”制度,及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财务顾问等个性化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获贷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房管局、淄博银监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政府)
  4.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工业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完善内部配套制度,积极开办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性信贷品种,通过合理延长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等手段,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企业“过桥”融资成本。规范同业、理财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加强搭桥融资行为管理。对已授信客户,授信银行要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严禁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加强对企业并购重组、债券发行、改革改制、不良资产处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收费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淄博银监分局)
  5.加大对重点项目贷款扶持力度。统筹重大项目建设贴息专项资金、“工业30条”确定设立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当年有新增银行贷款且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范围的新兴产业给予贴息补助。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民生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重点项目,积极帮助其落实国家、省、市各级配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6.支持创业创新。积极搭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强化信贷资金配套,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支持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创业者和符合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并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鲁中创业创新中心、高新区五大创新园、大学生创业园、淄博创业梦工场等创业创新平台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高新技术“铸链工程”企业、创新型“小巨人”、电子商务企业等科技型创新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二、拓展工业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7.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抓好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支持符合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进行融资合作,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发挥银行媒介纽带作用,支持融资租赁、期货业做大做强,实现多元融资。加强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的战略合作,完善其挂牌展示、投融资对接、培训咨询、私募证券发行及转让等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再融资。探索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转板增发等融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
  8.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在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工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工业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支持上市工业企业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融资。加大企业债券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双创孵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领域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参与全省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依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推进私募股权、私募债券、私募基金、私募贷款、私募衍生品等私募市场建设,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更为灵活、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9.推动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推进绿色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工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搭建金融控股平台,推进企业、项目建设等信息共享,推进企业重组发展引导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实质性、规范性运作,探索建立基金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机制。在严格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开展互助性贷款。引导工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更新设备和实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10.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市、区县两级政策性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战略重组等方式增强担保公司实力。积极吸引国家、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争取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在债券、信托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利用其“担保行业稳定器”的政策性职能,提高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形成以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以中小微企业和新兴产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11.提高工业企业保险服务水平。全面落实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鼓励保险企业进行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争取创新性产品试点。建立保险资金与地方项目的对接机制,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全市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加强政银保合作,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信用增级,实现“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拓展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保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建筑工程责任险等业务开办范围,为企业创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通过兼并重组推动工业结构优化
  12.优化工业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坚持市场主导,鼓励传统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重构产业链、技术链和价值链,推动产业发展迈向中高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完善财政税收、金融服务、债权债务、职工安置、土地矿产资源配置等方面政策,对重大兼并重组案,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定向精准支持。支持我市骨干工业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开展跨境、跨区域、跨行业并购重组、资本运作。妥善解决并购重组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债务问题,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并购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13.拓宽工业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对兼并重组工业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强化并购贷款配套,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定价和交易功能,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资产置换、定向增发、债务重组等形式加强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并购重组方式和交易工具创新,支持有实力的工业企业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等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14.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因经济下行暂时困难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望通过重组盘活走出困境的企业,在承债主体有实力、风险敞口不扩大、担保措施不弱化、处置过程不违规的前提下,运用再融资和承贷主体调整等方式支持其兼并重组。对潜在风险企业,本着严格控制风险不扩大、整体担保及其他实质风险缓释措施有所提高或不下降的原则,通过对其存量业务实行展期、再融资、重组等措施,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对已经停产半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通过债权人委员会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推动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在市场出清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债权人委员会贷款重组决议,严控信贷退出节奏,不搞“一刀切”式的大规模退出。(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
  15.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走出去”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和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作,为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优化境外市场布局创造条件。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使用人民币资金、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以真实性、合法性为前提,提高工业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对跨境债权、债务实行比例自律控制,在指标限度内由银行、企业自主交易。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特别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范围,促进行业龙头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出口。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加大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保险行业协会)
  16.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工业企业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订单、有效益、资信较好的企业采取“贷款封闭运行”方式,提高授信额度,增加信贷规模。积极推动企业用好“外保内贷”等跨境担保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矿权、土地等权益资产为抵押获取贷款。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现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引导跨国企业合理统筹并有效调剂境内外资金余缺,降低财务成本。加强与进出口银行的专项对接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强与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等国家级重点融资平台的战略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级产能合作重点国别企业的国际产能合作。支持工业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通过境外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建设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五、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7.促进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用足用活现有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做到“应核尽核”。搭建市级金融资产管理平台,通过设立合作基金和发行金融债券等模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和能力。采取灵活有效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责任单位:淄博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18.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防止企业重组改造过程中造成银行债务悬空。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为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和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健全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恶意脱保”行为的发生,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前瞻性地制定各类金融风险应对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19.指导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在债务规模较大、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工业企业中全面组建债权人委员会,构建债权人一致行动的有效工作机制。由最大债权银行牵头,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金融服务方案,切实增强银行业支持困难企业扭亏、转型、发展、脱困的合力。对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债权人委员会要按照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的“三稳”原则,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困难企业实现近期解危、远期解困,有效防范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新的风险。进一步完善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对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当前投入不足的企业,债权人委员会要通过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淄博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
  20.加强配套联动。有效整合信贷、财政、产业、土地等各类政策,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对集中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要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集中可调控资源重点支持。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有区别的对待原则,适当提高对不良贷款资产考核的容忍度,为金融支持工业改革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通过适度倾斜为支持工业改革发展提供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六、保障措施
  2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通过举办政策讲解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等有效手段,让企业深入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要加大对金融创新典型案例的总结和推广,广泛听取广大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凝聚社会共识,为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各区县政府)
  22.加强工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确保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既要充分发挥好自身职能,又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把工作责任逐一细化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单位,督促责任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其他配合单位要对照分工,主动配合,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23.强化督查考核。政府督查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专题督查,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和区县予以通报批评,并将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评价。各金融监管单位也要切实把本方案工作落实纳入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务实高效的督促考核制度,确保每个环节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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