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信信息 > 经信专题 > 法制淄博
关于转发市法制办《关于征集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8访问次数: 字号:[ ]


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处)室:

根据市法制办要求,今后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项目主要从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中选取,未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一般不作为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予以安排。现将市法制办《关于征集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有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单位、科(处)室认真组织填报《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拟纳入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除填报《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申报表》外,还应同时提报专门调研论证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等材料。

上述材料应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请有意向的单位、科(处)室于2016年8月12日前报委综合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市法制办《关于征集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的通知》

 

                         淄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7月25日

附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淄府法发201632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征集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法制办(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今后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连续性、指导性和科学性,现就征集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立法法》等规定要求,坚持“立、改、废”并举,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破解制约我市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二、征集范围和原则

征集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项目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经评估清理需要修改的本市现行规章,符合本市规章立法权限范围的,可以纳入今后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统筹安排。对于可以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达到管理目的的,不作为政府规章规划建议项目报送;对于可以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范管理的,一般先作为政府规章规划建议项目报送,待时机成熟或者确有必要时,再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今后,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项目主要从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中选取,未纳入政府规章立法规划项目,一般不作为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予以安排。对于需要纳入2017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送规章立法规划项目时应一并提出,年内不再另行征集新年度规章立法建议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提出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一个着力、三个定位”总要求,以及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在具体的规章立法项目中,切实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急需或成熟的项目作为今后五年政府规章立法的重点。

(二)提出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当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并经过调研论证,有专门的调研论证报告或者草案文本。拟纳入2017年规章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除了要有专门的调研论证报告外,还应当有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和社会风险评估等材料。提出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和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填报《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上述材料应一式六份,并附电子文本,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送市法制办。

(三)征集今后五年政府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征集工作如期完成。

联系电话:2306858      电子邮箱:fzbfzyk@163.com

传    真:2306800      联 系 人:迟玉华   唐  珂

附件:政府规章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