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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6年度省节能奖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4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经开区促进一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节能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节能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7〕94号),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节能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建议名单。请各区县经信局按照鲁政办发〔2006〕116号文件要求,对2016年度省节能奖中的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四个奖项各推荐一个申报建议名单,并同时上报申报材料一式6份。其中申报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和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中需提供的节能效果评价分析报告必须由山东省公布的能源审计机构出具。

  二、区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要对项目严格审查,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推荐,不得通过多个单位重复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奖项。市经信委以区县政府的书面推荐报告名单为准开展相关工作。

  三、上报时间。请各区县以区县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于2017年3月23日17:00前报资源节约科,区县及企业所有申报电子材料汇总整理发邮箱,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路   皓      联系电话:316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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