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促进一局、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7]59号)要求,请按照相关指南做好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1、各区县要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并把关。区县申报材料,经信、财政的联合行文各一式5份,于3月8日前分别报市经信委资源节约科3份,市财政局工交科2份,同时上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处理。省财政直管县项目,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于3月15日前抄报市经信委(节能办)、市财政局。
2.所申报项目要严格把关,项目经济技术分析应切合项目实际,符合应用单位实际使用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应用单位、建设单位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核减区县申报权限。
市经信委 电话:3163268 邮 箱:zbzyjy01@163.com
市财政局 电话:3887107 邮 箱:3887108@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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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