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
按照市普法办工作部署,请你单位根据淄博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淄普发[2016]1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普发办[2016]1号)要求,报送2017年上半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的普法职能和执法实践,组织的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法治讲座(法治宣讲)和法治演出、演讲、征文、知识竞赛、书画展等法治文艺活动等;
2.运用门户网站等普法平台,发挥微信、微博及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优势,开展的“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
3.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成效。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自身工作,结合《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普法责任分工表上所列重点宣传内容,将上半年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以表格形式按次报送(附件1)。每次活动需要提供实景图片电子版1-3张,实景图片包括现场照片、样报图片或电脑、电视截屏,每张图片注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各单位普法宣传平台建设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附件2)。
2.典型案例的报送格式参照附件3。报送案例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涉及国家机密,单位、个人隐私等,可以化名或其他方式予以处理。案例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每个单位报送1件。
3.“谁执法、谁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重大成效以经验材料形式报送,不超过2000字。
4.市经信委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
请各单位于8月16日前,将表格以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经信委邮箱zbjmwzhk@163.com。联系电话:318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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