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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4-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字号:[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0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追踪国际先进技术和产品发展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园区建设为重点,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把信息产业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努力实现我市信息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原则
  1.外向型原则。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主动承接国际信息产业转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2.技术创新原则。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和生产,重视电子信息产品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抓大促小原则。选择拥有前沿技术、核心竞争力强、辐射带动力大的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全市信息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00亿元(含信息服务业),年均增长40%;工业增加值160亿元,年均增长34%;利税40亿元,年均增长30%;实现出口创汇1.3亿美元,年均增长50%。
  2.建成3-5个省级以上电子信息产业园,年销售收入占全市信息产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3.创建20个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1-3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成为信息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

  二、发展重点  (一)制造业
  1.电子元器件产品。以片式化、微型化、高性能化、无害化为目标,突破关键技术,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互动发展,着力培育优势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片式元器件、绿色电池、新型电力电子器件、高亮度发光二极管、微电机、压电陶瓷元器件、电线电缆等七大类产品。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2.电子材料。继续加大科研投入,推广节能、环保生产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扩大我市电子材料生产基地的影响。重点发展高品质电子陶瓷、压电石英晶体、陶瓷覆铜板、钨钼制品、真空开关管壳、磁性材料和电容膜等产品。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
  3.集成电路。以现有IC卡封装、测试为基础,进一步扩大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能力;以集成电路芯片在仪器仪表及电子标签等产品中的应用为基础,逐步形成我市集成电路芯片应用的产业优势。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
  4.电子仪器仪表。充分发挥我市在电子医疗仪器、电力电子仪器、分析仪器及汽车检测仪器等方面的研发与产业化优势,吸引传感器、嵌入式软件、印刷电路板等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骨干优势企业,形成在国内有影响的电子仪器仪表产业基地。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5.节能、环保及自动化监控产品。巩固我市在自动化控制、安全预警系统、节电节能产品等方面的研发优势,按照国内工业企业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市场需求,加大产业化力度,培植开关磁阻电机调速系统、智能乳化液泵控制系统、安全预警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环境监控等产品的国内专项优势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
  (二)软件业
  突出发展医疗、冶金、建筑、电信、教育行业应用软件;结合我市电子仪器仪表产品的发展,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建设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形成区域研发优势;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水平,满足本地信息化的需要。2010年软件及系统集成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
  (三)信息服务业
  1.继续加快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城域网改造工程,增强网络承载能力,全面提供网络建设及企业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等服务。
  2.围绕新农村建设,积极构建“三农”信息服务体系。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完善政府信息网络建设,提高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水平,建立全市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4.实施“城市一卡通”工程,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个人消费信息化,使持卡消费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0%以上。
  5.大力推行电子商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加快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和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我市综合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建设10个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力争到2010年工业企业电子商务贸易量达到80%。
  (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尤其是在化工、医药、机械、纺织、轻工、建材等六大行业的应用,重点在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管理四个环节实施改造应用工程。
  2.建设与国内外市场密切联系的区域性流通信息化基地。重点发展区域物流信息化,提升服务功能,打造鲁中地区流通信息交换枢纽和电子商务中心。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发展
  1.支持、鼓励各区县、高新区创建省级以上信息产业园区。重点扶持高新区设立淄博市电子仪器仪表产业园和淄博软件产业园,张店区设立淄博市电子元器件产业园,博山区设立淄博市微电机产业园,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集群发展。
  2.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养体系的投入,创造良好的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3.对园区内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或研发、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通信、微电机、仪器仪表、系统集成等高端产品企业的新建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二)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创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在减税期间,按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3.对软件企业除应征收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外,企业符合条件和手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经认定后,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被授权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企业,可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
  (三)加大对信息产业扶特资金的投入力度
  1.支持信息产业制造业发展。扶持企业在电子仪器仪表、集成电路、计算机、通信、数字音视频、新型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等领域进行技术、产品的创新与产业化。
  2.支持软件产业发展。支持我市和驻我市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的软件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其中,重点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共性软件的开发和产业化。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嵌入式软件、软件构件库、安全软件、网络平台、开发平台和各类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对通过CMM认证的软件企业予以补助。
  3.支持信息化建设。对企事业单位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行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给予扶持补助;对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增强行业竞争力的,给予扶持补助。
  4.加大各级专项经费对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市财政与有关部门共同安排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适当向信息产业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倾斜。
  (四)发展外向型信息产业
  1.加强信息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通过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整合我市信息产业资源,扩大规模,构筑产业群,带动全市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积极吸引外资参与现有企业的改组改造。重点针对港、台和日、韩及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规划一批对外商有吸引力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2.促进软件产品出口。依托济南软件出口基地和驻我市高校信息技术资源,利用我市人才、技术、区位优势,促进软件出口,使之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海关、税务和外经贸部门要为软件企业出口提供良好的服务,对软件出口实行出口退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金要优先支持软件企业发展,以扩大软件出口。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适时组织软件企业参加国内外博览会、投资贸易洽谈会和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促进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信息产业人才的培养与使用
  1.支持高等院校联合科研院所和企业创办各类信息技术学院和软件学院,加速复合型软件人才和实用型软件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培养实用型软件人才的招生政策,采取多种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人才。
  2.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和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在企业建立信息技术学院(软件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培训单位可根据培养成本和市场需求,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合理收费。
  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高水平软件研发设计人才、市场开拓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实行按贡献进行利益分配的激励制度。
  (六)创造宽松环境,拉动市场需求
  1.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推广应用的社会环境。加强政策法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
  2.鼓励采用本市信息产业产品和服务。将市内信息产业企业的优秀产品列入政府推荐采购目录;政府机构、通信运营商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和重点应用系统时,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选择市内信息产业企业承担,优先选择本市信息产业产品和服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4月19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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