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的法制工作。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成品油流通管理;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制定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参与拟订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规划重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指导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招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负责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指导、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的建设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工业设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企业信息化推广工作;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及广告业发展的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军工、船舶、航空航天、核电装备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生产、军转民和军用物资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设立以及生产、销售、安全等许可证照的审核申报。
(十)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参与拟订全市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外贸货运;组织协调春运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综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执法工作,指导和推动电力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拟定地方电力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执行年度发用电量计划。
(十二)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产业梯次转移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负责会展经济、创意产业的发展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提出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
(十四)承担工业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力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办市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五)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拟订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市场法规和政策,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统一管理盐业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中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的建议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国有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七)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和组织协调;负责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专用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并进行行业管理;依法对全市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制定有关网络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和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锅炉等用能设备的审批;统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定、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
(三)根据市委授权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调整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协助市委和市委组织部对有关市管干部进行考察和管理;指导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
(四)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党员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各级党组织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普法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的对外宣传工作。
(七)指导市委授权范围内有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