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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8-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字号:[ ]


淄政发〔200920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

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新特优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全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根据全市工业实际,现就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结构调整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工业发展速度和增长质量明显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了以百强企业为龙头的知名度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一大批骨干企业群体和名牌产品。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工业结构不合理、产业链短、产品层次低,特别是创新能力弱、发展后劲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工业企业适应土地、节能减排、国家产业政策等硬约束、实现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能力还不强。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特别是培植自主创新水平高、发展后劲足的新兴工业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这是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着力点,集中力量培育发展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增强工业发展后劲,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优化结构原则。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坚持产品的先进性、高成长性与提高市场占有率相统一,着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坚持创新成长原则。积极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新型工业企业,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发展能力。

3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产品的技术优势,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突出人均贡献,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对象、评选指标、认定办法、发展目标和退出补入机制

(一)支持对象:

列入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工程、精细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其它产业中的优秀企业。

2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企业。

3自主创新能力强、先进技术应用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工业企业。

4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可列入培育发展范围。

5企业管理团队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守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评选指标

1发展效率指标:产品销售收入、净利润、实缴税金及对地方财政贡献;年人均销售收入、年人均利润、年人均实缴税金、总资产收益率和主导产品单位能耗。

2研发创新指标: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新产品产值比重;列入省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的新产品名称及数量;技术创新能力证明及有关荣誉(专利、软件著作权、研发中心等)。

3可持续发展指标:产品先进性(在行业、国内外所处水平及品牌荣誉等);技术先进性(在行业、国内外所处水平);市场容量;新上项目及固定资产投资。

(三)认定办法:每三年评选认定30家左右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集中力量,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区县、高新区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企业严格审核并提出初选名单,报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以上企业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公布。

(四)发展目标: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在三年的重点培育期内,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40%以上,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长30%以上,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数量占全部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经过三年重点培育,30户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达到80%以上,发明专利申请达到60件以上,经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数量达到100种以上,主导产品80%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退出补入机制:在三年重点培育期内,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确定的发展目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年度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对两年没有达到预定发展目标的企业,不再列入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予以支持,同时按照相关条件补入同等数量的优秀企业。

四、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市政府设立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企业新产品产业化推广、新产品开发、科研投入、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以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

(二)三年培育期内,企业每年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增幅高于区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超出部分按财政级次给予企业等额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市及区县两级财政每年列支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

(四)鼓励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吸引、聘用高层次人才。企业吸引、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鼓励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要积极促进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推动企业由有限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过渡,为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创造条件。企业新上市发行股票,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720号)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和奖励。

(六)市直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指导、扶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和争创名牌。企业获得的品牌及认定的研发机构按照《淄博市企业品牌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政办发〔200741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72425号文件推进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加快结构调整的意见》(淄发〔20082号)给予支持和奖励。

(七)全市新增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规模扩张。

(八)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优先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融资,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九)建立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现场办公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到企业现场办公,研究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淄博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组织评选、调度、统计和分析等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制定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三年培育期满,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发展、贡献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研究后,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淄博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淄博市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

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王顶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于道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侯勇(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旭东(市科技局副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孙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娟(市建委副主任)

薛忠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吴国栋(市环保局副局长)

耿新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衍明(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德森(市地税局副局长)

栾召金(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洁(市人行副行长)

彭学华(市政府节能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侯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工业企业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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