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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师评审条件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1-08-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宣传科字号:[ ]


政工师评审条件一览表

 

参评范围

政工年限与学历

年限破格条件

所需研究成果分数及计分标准

(一)单位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

  (1)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及在宣传、组织、党办、纪检、统战、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在精神文明、武装、保卫、计生、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以上参评对象包括实行聘任制的政工人员。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

  (3)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它专业职务者。

   

初次参评

  大专毕业,从事政工7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政工5年以上;

  获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政工3年以上;

  或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其取得前后学历期间从事政工专业年限系数之和(政工系数)大于或等于1;

  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不得直接申报政工师。

  申报截止日前两年内由非参评单位调入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人员;

  申报截止日前3年内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可参评单位并在政工岗位上任职必须满2年。

  专职政工年限还应符合n1/N1+n2/N2……>1/3的规定(其中n1、n2……分别为取得前学历、后学历期间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N1、N2……分别为按前学历、后学历申报评定相应专业职务应具备的政工年限)

  初次参评,申报截止日前五年内在政工岗位上取得突出政绩者:为所在单位获全国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全国政工方面个人荣誉称号,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30%;为所在单位获省级“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和获得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可破所需政工年限的30%;为所在单位获省级“优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称号做出主要贡献,以及获得除省级“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之外的省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可破所需政工年限20%;获市地级政工方面称号和为所在单位获市地级集体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的,其破格政工年限按比省级同类称号的政工年限降低5%。

   

  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8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6分,在市地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4分,在县级报刊上发表一篇计2分;正式出版的政工专著每部计14分;由主编、副主编编写出版的政工著作每部计12分,每章计6分,每节(或一篇论文)计4分;

  由国家、省级和市地级新闻出版部门批推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每篇文章分别计6分、4分、3分。获全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2分、10分、8分;省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或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分别计10分、8分、6分;市地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表彰的或获市地级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分别计6分、5分、4分;县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表彰的分别计3分、2分、1分。表彰只设优秀研究成果奖的按二等奖计分。

  2至3人合写的专著,每人按0.7部计分;4至6人合写的每人按0.5部计分;集体撰写的政工专著,主编按l部计分;副主编按0.4部计分。

  2至3人合写的论文、调查报告等,每人按发表0.5篇计分;4人以上合写的每人按发表0.3篇计分;内部资料上刊出的政工论文只作参考。一篇作品在多处发表或者获两次以上表彰的不重复计分,按档次最高的计分。

  在市地级报刊上发表过政工方面的研究成果,成果分累计达6分以上。

助理职务晋升

  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双学位获得者或研究生班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申报。

  由其他系列职称晋升政工师者,其专职政工年限不得少于所需年限的三分之一。

学历破格:

  高中(中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本人获得2项县级政工方面荣誉,或本人为单位获得2项县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或本人获得1项县级政工方面荣誉称号并为单位获得1项县级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2)本人获得1项市地级以上政工方面荣誉称号。(3)本人为单位获得1项市地级以上政工方面集体荣誉称号做出主要贡献。

年限破格:

  获省级荣誉称号可提前3年申报,获市地级荣誉称号可提前1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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