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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12-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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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经信发〔2014〕44号

 

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局、质监局、节能办,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分局、质监局,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贯彻落实市经信科技质检工作会议部署,根据《淄博市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淄政办发〔2011〕9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淄政发〔2011〕72号)要求,现制定全市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以重点用能企业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行余热余压利用和循环系统节能改造技术,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依法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加强节能基础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重点用能企业余热余压利用和循环系统用能水平。全年全市余热余压利用实现年节约35万吨标准煤、循环系统实现年节约2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余热余压利用。重点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余热余压资源丰富行业,全面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推进低品质热源的回收利用,形成能源的梯级综合利用。钢铁行业全面推广焦炉干熄焦,转炉、高炉煤气干法除尘及炉顶压差发电装置,重点推广转炉、烧结机余热余压发电装置,钢材在线热处理等技术;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重点建设冶金烟气废热锅炉和发电装置;化工行业重点推广氯化氢合成余热副产中高压蒸汽,真空蒸馏,反应热利用技术,先进蒸馏、干燥技术,蓄热焚烧等技术;建材行业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重点推广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技术,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余热发电技术;纺织行业重点推广高中温废水废气热能回收利用,高效节能复洗等技术;轻工行业加快对造纸生产实施全封闭气罩热回收节能技术改造。

  (二)循环系统节能改造。重点针对建材冶金、化工、纺织等行业循环系统普遍存在计量精度差、自控系统不完备,导致人为损耗大、工艺参数控制精度差、高能耗低效率的问题。通过对当前运行工况参数的采集,详细分析循环系统相关设备运行情况,深入了解整个介质流程的管道特性及系统能量转换的过程,准确判断引起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原因。按系统优化、实现最佳工况的原则,找出最佳工况模式,提出最佳匹配方案,对循环系统设备运行模式进行优化及处理控制,确保循环系统时时跟随实际需求变化,全方位解决不合理能耗损失节点,做到精细化供给,提高能源利用和设备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性。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改造计划。根据调查研究,结合各区县近两年工作实际,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14年淄博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目标任务》(附件1,以下简称《目标任务》)。各区县要按照《目标任务》计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由区县节能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县2014年系统节能改造工程计划,提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系统节能改造单位、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于5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节能办。

  (二)实施节能改造。各区县要按照工作方案,将系统节能改造落实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计划落实。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各区县将本辖区内系统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连同《淄博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完成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政府节能办。

    (三)组织验收评价。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节能改造完成之后,要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节能主管部门牵头进行验收。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项目竣工验收,如实评价实施效果,严格验收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如期发挥效益,达到预期效果。各区县要将竣工验收项目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节能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经信委全面负责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节能办、节能监察支队和能源监测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全力推进系统节能改造,调度、指导、监督、检查区县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单位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节能效果。

  (二)发挥各方优势,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一是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定期发布重点推广节能技术目录,召开节能技术推介会、现场会等形式搭建节能技术交流平台。二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研发平台,为系统节能改造提供有力支撑。三是支持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资源配置及综合服务实施主体,为重点用能企业和用户搭建技术、装备、投融资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的全方位的节能综合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多渠道筹措实施资金。一是充分发挥市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系统节能改造工作支持力度,选择部分改造完成、节能效果明显并且未受到国家或省扶持的优秀系统节能改造项目,依据节能量适当予以扶持。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金融、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形成多元化投融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银行贷款,根据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规模,推荐符合设备采购要求的项目积极申请。三是推进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实施的合同能源改造项目,经确认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减免企业税收。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循环系统和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是今年全市的重点节能工作,为推进工作顺利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实施情况将列入市政府对区县年度节能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县要将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列入当年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实施单位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总体工作情况。市政府节能办将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竣工的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并以此作为对区县节能目标责任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联昊    联系方式:3163268

  邮箱:zbzyjy01@163.com

 

  附件:1.2014年淄博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目标任务

     2.淄博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完成统计表   

 

附件1

 

2014年淄博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目标任务

 

 

    区县

区县

项目

节能改造指标(万吨标准煤)

余热余压利用改造

循环系统改造

张店区

3.3

5.4

淄川区

5

3.7

博山区

1

2.0

周村区

5

2.0

临淄区

8.8

4.0

桓台县

4.5

2.7

高青县

1.0

0.6

沂源县

1.8

4

高新区

4.4

0.3

文昌湖区

0.2

0.3

合计

35

25

 

 

附件2:
淄博市系统节能改造工程完成统计表
区县:      填报人:
序号 企业名称 改造类型 项目名称 重点改造内容 工程建设起止时间 投资额       (万元) 年节能量      (吨标准煤) 可削减原煤实物量(吨) 所在区县 备注
注:改造类型为余热余压利用、循环系统节能改造。

 

 附件2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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