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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4-12-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字号:[ ]


2014年全市节能工作主要目标: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降低1.6%以上,百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232.5万吨标准煤,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6%以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单位86户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强化节能目标考核

1、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年度与进度相结合原则,对各区县、部门和重点企业2013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考核奖惩,表彰奖励一批先进企业和成果,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

2、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分解落实节能目标任务,与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监控企业签订2014年节能目标责任书,落实各区县、相关部门和企业责任。加强日常考核监督检查,按照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能耗总量与能耗强度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发布节能目标情况晴雨表,通过控制能耗、电耗总量指标,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3、健全节能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继续推进节能考核从事后算总账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转变,节能措施从以工业为主、单项耗能设备改造向全社会节能、系统节能转变,健全完善节能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其对节能工作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实施四大节能工程,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4、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组织电机类生产企业对照《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l8613-2012)和《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13)国家标准研发生产,企业生产的电机类产品要全部达到新的标准要求。加大高效电机的推广力度。根据国家颁布的高效电机能效标准及工信部组织实施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淄博市2014-2015年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落后电机,大力推广应用开关磁阻、稀土永磁和节能配电变压器等能效等级达二级以上的高效电机类产品,提高全市电机装备水平。

    5、实施工业窑炉节能改造工程。针对工业窑炉自控水平低、平均负荷低、装备陈旧落后等问题,实施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对窑炉的燃烧装置、控制系统、保温系统进行系统改造,大力推广应用窑炉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窑炉喷涂、窑体保温等技术,提升工业窑炉能源利用效率。采取窑体减少开孔与炉门数量、使用新型保温材料等措施提高工业窑炉的密闭性和炉体的保温性。对燃煤加热炉采用低热值煤气蓄热式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对燃油、燃煤窑炉进行天燃气改造。推进石灰窑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和轻工烧成窑炉低温快烧技术改造,推广节能型玻璃熔窑。

6、实施系统节能改造工程。继续实施循环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信息化等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循环系统节能改造,优化化工、纺织、建材、冶金等行业固体、液体、气体等介质输送系统,逐步解决大马拉小车、负荷变动大、系统控制精准度差、设备运行自动化程度低、能耗高的问题。重点针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等余热余压资源丰富行业,全面推广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推进低品质热源的回收利用,形成能源的梯级综合利用。着力做好节能信息化改造,加快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能源管控系统、实现能耗在线监控,实时、准确地把握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及关键工序的能耗,实现对重点用能单位精细化节能管理。

7、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工程。加大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推进工业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对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建设日产热水不小于60吨、温升不小于60℃太阳能锅炉集热系统项目,为工业生产提供热水、蒸汽。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我市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8、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依托“四大节能工程”,重点做好开关磁阻电机、能源系统优化及窑炉喷嘴燃烧、窑体保温和窑体涂层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工作,选择具有示范作用的改造项目,以现场交流会等形式,组织相关企业交流学习节能改造经验,从面上推动节能改造的深入开展。结合节能工程改造,做好第六批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及推广应用。组织有关节能专家,分行业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诊断,推进节能“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深挖节能潜力。

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9、推进城市循环化建设。以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目标,积极推进循环化进程。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夯实基础工作、突出亮点,稳步推进各自领域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修订出台《淄博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指导我市循环经济深入开展。

10、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深入推进赤泥、污泥、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出台有关固废处置管理办法及扶持政策,规范集运消纳工作秩序,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按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每年两个批次的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对认定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年检,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网上直报统计工作。推动废钢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深入开展。推行工业生态设计,在产品设计阶段就将节能降耗理念融入生产销售各环节。

11、培育特色再制造产业试点。发挥我市传统产业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在电机、减速机、泵类产品等领域开展再制造试点示范,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提高企业开展试点的积极性,鼓励试点企业扩大再制造生产规模,努力形成机电产品再制造聚集区,促进我市电机能效提升工作。

1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培育企业名单,提高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认识,促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规范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优选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扶持,提高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清洁生产向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延伸,树立绿色消费理念。

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构建绿色产业发展体系

13、培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研究制定我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持续推进节能环保产业“325”工程,促进博山、桓台两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发展壮大,努力将博山基地培育成为国家级特色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整合相关优惠政策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结合我市高技术产业创新链及创新集群培育,扶持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节能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使之尽快发展成为我市支柱产业。

14、推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以山博电机七个型号的稀土永磁电机入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企业为契机,积极引导市内电机、变压器、泵等生产企业开展能效检测、节能产品认证等工作,扩大我市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推广目录中的产品,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按要求做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监管、核查,确保政策惠民、利民。

15、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严格落实《淄博市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能源管理体系咨询、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和节能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对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评价,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制,落实各级对节能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淄博市节能投资公司拓展业务,逐步培育和壮大一批市级节能服务机构,为全社会节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16、强化能源消费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强化能源消费源头控制,坚决抑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烧碱、玻璃、造纸、建陶、耐火材料、生(熟)石灰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切实从项目实际运行管理上强化能源消费控制、降低运行能耗。

五、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17、扎实推进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节能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企业单位能耗指标与用能总量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制度,逐步实行节能量交易机制。按照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市的要求,全面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能源审计,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围绕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挖潜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升节能管理数字化管理水平。

18、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在建筑领域继续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做好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推进墙材革新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积极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低辐射镀膜玻璃等技术与产品,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监测系统建设和供热计量收费工作。

19、推进交通物流领域节能。在交通领域加大运输组织和运力结构调整力度,科学合理配置各种交通资源。不断深化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整合物流运力资源,以信息技术为切入点,积极发展专业化物流,用信息化、智能化、服务综合化及个性化塑造专业的物流服务公司,以专业化物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提高汽车燃油经济性,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在民用领域积极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提倡绿色出行,积极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0、推进公共机构、农业和商贸领域节能。公共机构节能要构全覆盖的节能管理框架,加强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完善能耗监测网络,大力推进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和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确保实现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的年度节能目标。建立完善能耗监测网络,积极创建节能示范单位。大力发展循环型农业、绿色农业和标准化农业,集中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和技术,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农业产业体系。建立完善商贸领域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定实施商业企业、酒店宾馆能耗定额标准,扎实推进商贸领域节能。

六、强化节能监察和宣传,提升节能服务水平  

21、强化节能监察监测。制定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和监测意见,明确监察内容,结合《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贯彻实施,针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等开展日常节能执法监察专项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公共机构、建筑领域、交通领域、节能服务机构等节能监察力度。严格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促进全社会依法、科学、合理用能。继续对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进行监测,建立和完善市节能监察信息系统,实现节能监察管理系统化、信息化。

22、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夯实提升重点用能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五大节能低碳行动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节能政策法规,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2014年定为《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宣传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宣传贯彻学习。深入总结节能工作典型和经验,在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引导全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增强全社会资源节约意识,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23、实施节能人才工程。加强政府节能管理、企业能源管理、节能中介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节能专家库。以重点用能单位为主体,对基层节能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专题培训。积极推进能源管理师资格培训工作,拓宽能源管理师培训领域,完善能源管理师上岗履行职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已颁证能源管理师的跟踪管理、考评和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为政府节能管理、能效评价等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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