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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认定管理培育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字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认定管理培育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8日   

 

 

 

 

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

高成长企业50强” 认定管理培育办法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以下简称“双50强工业企业”)的认定管理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50强工业企业”的认定管理

(一)“双50强工业企业”的认定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综合认定。

(二)“双50强工业企业”正式公布后,3—5年作为一个培育周期,期间适度微调,进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由第三方咨询机构逐户评估,对不适合继续作为“双50强工业企业”的,将其调整出“双50强工业企业”名录,对具有较强发展优势和潜力的企业进行补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双50强工业企业”范围,已经纳入的,将其调整出“双50强工业企业”名录,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的;存在偷逃税款行为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本年度被实施“一票否决”的。

(三)“双50强工业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30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变更报告。企业更名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确认并经公示后重新公布;变更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变更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双50强工业企业”名录;需要重新认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二、“双50强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

(一)要素支持。全面落实《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中有关“双50强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集成全市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对“双50强工业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全面享受我市扶持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将“双50强工业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名录,实行信贷倾斜政策。每年组织2次以上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双50强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将支持情况与市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挂钩。市、区县转贷应急资金、担保基金、产业基金优先安排“双50强工业企业”使用。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双50强工业企业”优先推荐和安排国家、省市各类重点项目。凡“双50强工业企业”新上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年度市重大项目名单,享受《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中各项优惠政策。

(三)强化助企服务。对“双50强工业企业”实行领导挂包制度。“工业企业50强”优先列入对市直部门进行评议的企业名单。对“双50强工业企业”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对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市各职能部门按照“三最”城市要求办理。需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做好对上协调和争取工作。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对“双50强工业企业”的执法环境,防止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和同一年度内多部门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依纪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市级层面开展的企业家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专项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每年对“双50强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或科研的副总经理全部培训一遍,组织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机构、企业进行高层次培训考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执业水平。每年安排“工业企业50强”法人代表到知名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鼓励“双50强工业企业”引进和聘用各类高端人才和团队,建设专业研发团队,优先享受《淄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相关政策,切实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对“双50强工业企业”逐户建立企业工作台账,实行重点扶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双50强工业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力度, 营造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五)支持科学谋划发展规划。支持“工业企业50强”科学谋划企业转型升级的短期措施和长远战略,鼓励聘请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对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策划发展规划、开展管理咨询诊断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六)支持“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高速成长。以成长性为标准,支持“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扩张规模。对上年主要经济指增幅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增长幅度,给予50-100万元奖励。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我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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