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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3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质监局、节能办:

  为深入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节能办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 能源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

  

 

 

 

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

  计划(2016-2018年)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是国家推广的重点节能技术项目,具有高效节能、清洁排放、自动化水平高、环境友好等特点,经济、环保、节能效益明显。大力发展并推广应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善大气环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工业绿动力”计划,确定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开展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淄博市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到2018年,累计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2.5万蒸吨以上,煤粉锅炉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煤粉锅炉平均热效率达到87%以上,形成年节能能力180万吨标准煤,减排烟尘4.8万吨、二氧化硫5.8万吨、氮氧化物1.1万吨。

  二、重点内容

  高效环保煤粉锅炉主要应用于供汽、供热等方面。重点抓好“五个一工程”,加快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应用。

  (一)淘汰一批低效燃煤锅炉。按照国家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对落后的老旧锅炉,经能效测试不合格并无改造价值的,依法进行淘汰。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移装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二)壮大一批节能环保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研发、生产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全省重点培育10户左右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制造企业,形成具备生产煤粉储供设备、燃烧器、锅炉本体、除尘装置、脱硫装置、飞灰收集及储存装置、控制系统和物流配送体系的完整产业链。

  (三)建设一批高效煤粉制备中心。针对现有传统锅炉燃煤品质差、污染严重、面广分散等问题,以提高燃煤高效清洁利用为重点,通过集中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将煤粉制造、配送、储存等环节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煤粉供应、燃烧等环节效率的提升。全省重点建设10个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对于先行先试的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利用财政资金给予奖励,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百公里煤粉快速配送网络体系。

  (四)形成一批分布式能源供给示范工程。依托各市、县工业园区和城镇供汽(热),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改造,形成分布式能源供应体系,鼓励专业热力公司集约化生产、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省形成50个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分布式能源供给示范工程。

  (五)搭建一体化锅炉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建立全省高效煤粉锅炉行业技术中心,培育第三方高效煤粉锅炉综合检测平台,形成集锅炉设计、研发、生产、检测和煤粉质量检测、监督的综合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重点对高效煤粉、燃烧器、锅炉本体等进行研发和性能测试,分析燃烧效率、烟气原始排放等指标,为锅炉装备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为脱汞、脱铅等更高环保要求提供监测数据。

  三、支持条件

  (一)试点市须符合下述条件。

  1.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有力,积极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2.能源消耗总量大,在用工业及热电厂燃煤锅炉(不含电站锅炉)较多,锅炉用户改造意愿较强;

  3.对开展试点示范论证充分、调研深入,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强;

  4.集中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能够形成完整的煤炭清洗、煤粉制备、物流配送、煤粉储存等产业链。

  (二)高效煤粉制备中心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按照区域内锅炉分布、煤粉需求等情况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2.单个煤粉制备中心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

  3.计量装置齐备,计量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完善的煤粉生产销售统计和管理制度,产销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4.制备中心外销的煤粉占总产量的70%以上;

  5. 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设施;

  6. 煤粉的质量必须达到附表1的技术指标:

  附表1:煤粉的质量指标

   

挥发分
水分
灰分
硫含量
粒度
发热量
≥30%
≤5%
≤15%
≤0.6%
≥170目(通过率为90%)
≥5500大卡

 

 

   (三)高效环保煤粉锅炉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锅炉实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具备完善的用能统计和烟气排放测量装置及管理制度,各项数据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2.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锅炉在额定运行工况下的热效率不低于90%;

  3.锅炉在实际工况下运行,排空烟气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且符合附表2的指标:

  附表2:锅炉排烟指标要求

   

烟尘
SO2
NOX
≤10mg/ Nm3
≤50 mg/ Nm3
≤200mg/ Nm3
(其中,重点地区≤100mg/ Nm3)

 

 

    四、工作步骤

  (一)扩大试点范围阶段(2016年)。淄博市继续开展试点示范,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组织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活动,再选择设区市进行试点。试点市要组织编制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方案,包括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职责及任务分工等情况,能源消耗、节能减排现状和前景分析,示范项目建设总体规划、筹备情况及燃煤锅炉现状、改造清单等。积极争取国家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政策支持。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7年)。在全省全面开展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改造,各市要编制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改造方案,列出改造清单等。争取国家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政策支持。

  (三)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各市认真总结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工程,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巩固推广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规范煤粉锅炉建设项目。制定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及煤粉质量等标准体系,规范生产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凡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热源厂或燃煤锅炉的,优先采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严格执行能评、环评等规定。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环评要达到或优于附表2的要求。各市要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改造清单。

  (二)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以市场手段促进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的推广应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保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回收、运营。鼓励热力公司和煤粉用量较大的企业自磨自用煤粉。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鼓励太阳能等新能源与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相结合,形成多样化的市场用能供应体系。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凡政府投资建设的燃煤锅炉项目,优先使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对于利用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系统建设热源厂,以及新、改、扩建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的,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奖励、科技研发、节能基金、绿色信贷等多种形式进行扶持。鼓励各市申请列入国家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试点城市,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各市可统筹各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推广和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关停。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全省高效燃煤锅炉信息监测平台,新建示范工程同步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全省信息互联互通。各市、县要对推广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工程建成后,由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验收。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推广工程建设中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地区和单位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把这项工作作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经济和信息化(节能)部门负责做好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的推广、改造等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涉及高效环保煤粉锅炉项目的立项审查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校区锅炉改造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扶持、政府采购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热)部门负责城市集中供热锅炉改造指导等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锅炉淘汰、环评审核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相关规范标准制(修)订等工作,各部门要齐抓共管,确保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为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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