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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2-08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快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指引,强化顶层设计,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精准转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电子信息大企业、大集团,打造一批特色集群和产业基地,创建一批知名企业和产品品牌,推动一批优势产业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努力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力争到2020年,电子信息产业形成10个核心产业板块,建设100项重点工程,建成4大产业基地,形成总计过1000亿级产业基地。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
  二、发展重点和规划布局
  进一步加强产业规划,科学布局,重点发展和培育方向:集成电路和元器件、智能电网和电力电子、MEMS和物联网、LED照明及光伏、机器人和智能装备、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终端和整机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在全市构建“四大产业基地带动,十大产业板块支撑”的信息产业发展格局。
  (一)四大产业基地
  在高新区、张店区、淄博经济开发区、高青县建设四个产业基地,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共建,集中支持、配套发展,形成骨干企业支撑的产业集群。培育形成600亿级、400亿级、200亿级、100亿级产业园区各1个,鼓励有关区县结合自身特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有机互补、错位发展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格局。
  1.高新区产业基地。以现有仪器仪表、集成电路、MEMS、软件等产业园为载体,发展仪器仪表、MEMS、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光伏发电、电池制造、机器人等产业。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
  2.张店区产业基地。以现有电子元器件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园、齐赛科技园为载体,发展智能电网、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电子商务、智能装备、集成电路、动漫、信息系统集成等产业。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400亿元。
  3.淄博经济开发区产业基地。重点发展LED照明、机器人和智能制造、微电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产业。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4.高青县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电子材料、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产业。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支持各园区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电子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力打造“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产业成长链条,实现集约化服务、专业化管理,全面提升园区的产业承载力和吸引力;同时,降低创业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二)十大产业板块
  以现有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为基础,围绕做大做强企业、做特做优产品、完善产业链条,逐步打造以行业龙头企业为带动、多个企业齐头并进的特色产业体系。
  1.集成电路和元器件产业集群。以山东强茂、齐芯微科、恒汇电子等骨干企业为龙头,推动集成电路封测产业做大做强,以芯片制造和集成电路设计为突破,带动集成电路封测和电子材料等产业链整体发展;推动氮化镓、碳化硅等新一代半导体元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2.智能电网和电力电子产业集群。以淄博美林、山东计保、山东锦华等骨干企业为龙头,推动IGBT、MOSFET等功率器件发展;重点发展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智能高压电能表、电力自动化调度等;发展电机节能装置、汽车电子装置、变频家电等产业;发展高端陶瓷覆铜板等电力电子配套材料产业。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3.MEMS和物联网产业集群。以泰宝防伪、齐芯微科、山东城联一卡通等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点推进陀螺仪、加速度仪等各类MEMS的产业化,推动以MEMS、RFID等新型传感器为主的物联网应用。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物联网技术及产品的推广应用,以应用带动各类硬件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注重用市场吸引和带动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聚集,形成产业集群。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4.LED照明及光伏产业集群。以淄博汉能、淄博光科等企业带动,重点推动薄膜光伏发电和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谋划多晶硅、单晶硅、硅棒及硅切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伏发电成套设备等新能源项目,形成较完整的光伏产业集群;发展LED及光伏产业,突破LED外延及芯片制造、测试封装瓶颈,构建蓝宝石衬底、外延片、芯片、封装、智能控制应用为主的LED绿色光源产业集群。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5.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集群。依托弗徕威、京宏智能、山东能行等企业,重点发展分拣机器人、焊接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码垛机器人、机床上下料机器人、轻型机械臂等机器人本体领域及自动化生产解决方案;发展骨科机器人、护理机器人、家用机器人等服务机器人产品;重点发展精密机床、高端医疗装备、玻璃制瓶机械、自动化包装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等。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6.智能仪器仪表产业集群。以信通电子、长征教育等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通信仪器、检测与监测仪器、教育电子仪器等,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围绕物联网发展和应用需求,推进仪器仪表的智能化、网络化、微型化。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7.智能终端和整机制造产业集群。以物联网、移动通讯、“互联网+”等产业为核心,利用招商引进等方式,重点发展移动通信设备、智能家居、数字音视频、平板电脑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大屏幕、触摸型一体式车用、工业用、医用等新型计算机等,积极发展相关周边产品,带动铜、铝、碳纤维、塑胶颗粒、粘合剂等相关电子材料的生产。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8.电池制造产业集群。在稳固发展我市铅酸、镍氢等传统电池产业的优势基础上,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产业。配套材料方面,正极材料重点发展磷酸铁锂、锰酸锂、钛酸锂等,负极材料重点发展碳素材料等,以及锂电池隔膜重点发展聚乙烯、聚丙烯微孔膜等。电芯方面重点发展方形和圆柱形电池。电池模组方面重点发展动力型、储能型产品及配套的电源管理系统。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9.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建立具有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带动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开设网上商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设5个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1-2个交易额过百亿的第三方平台,培育10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优秀品牌。
  10.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以兆物网络、天利和、卓创资讯等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互联网+制造、智能装备嵌入式软件、智慧城市应用、信息咨询服务和大数据及云计算等领域。2020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统筹国家和省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及市“工业强市30条”、工业精准转调“1+N”行动计划等政策,优先推荐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引导基金和扶持资金。统筹市级两化融合、电子商务、研发中心奖励等专项资金,以项目奖励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及市场开拓等。
  (二)着力抓好优势产品和项目
  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列入市“双50强”以及市重大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电子信息企业,采用一品一策、一企一策等措施,助力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子信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类,以及国家和省的科技类、技术改造、各类基地建设支持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支持。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对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意见》(淄发〔2015〕8号)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三)强化补链和招商力度
  围绕产业链条缺失和薄弱环节进行“补链”,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智能电网、MEMS、软件等产业链条补齐“短板”。对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我市、符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在拉长产业链中起关键作用、技术领先的重大电子信息制造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加大国内外高端企业和项目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信息产业企业和中国信息百强企业等企业的新项目,认真研究、持续关注国际知名电子信息企业产业需求和投资动向,进行重点招商,努力引进技术领先、可持续发展的优质企业。支持跨国信息产业企业、央企、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研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传统行业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对于本地企业引入的外地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且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享受重大项目贴息政策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助政策。
  (四)加大技术标准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实施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战略,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资助。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和机构建设,对新批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
  积极引进高素质的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公共平台,服务我市企业。积极引进境外人才,落实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对电子信息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立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加强电子信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电子信息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落实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落实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决策和问题,制定信息产业发展考核办法,并承担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设立电子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参与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写、标准制定、技术和产品推广等工作。
  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与机构(统称为“电子信息企业”)。
  本意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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