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经信技字〔2017〕16号
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
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鲁经信技〔2017〕2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做好定期调度管理。各区县经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省经信委的项目调度工作,及时协助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经信委项目调度时间一般为:每年3、6、9、12月,具体时间根据省经信委通知确定。对于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调度的企业,不能再申报新的省技术创新项目。
二、请各区县经信部门将本地区列入该计划的项目及时送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并加强与财税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指导企业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切实把有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第二批技术创新项目
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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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