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市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1.工程技术初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权限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工艺美术初级:专职从事工艺美术科研、设计、情报、生产和技艺指导等工作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评审权限为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资格。
二、申报标准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条件
1.助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本科学历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取得中专学历后,任本专业员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
2.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3.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4.参加继续教育,且达到规定学分。
(三)破格推荐晋升条件
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从事专业工作较长,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单位写出破格推荐晋升申请报告,可破格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区县(含区县)以上科技成果奖;
2.被评为区(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本岗位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一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1000字以上)以上的。
三、报送材料的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正反面打印。
注:2017年职称申报使用的《评审表》为全新制式,原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一览表》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不再使用。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3.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著作、作品等原件,不超过3件,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原件,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
8.聘书或聘文原件。
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须在聘。改系列评审、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9.《“六公开”监督卡》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10.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1.改系列申报的,须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2.破格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推荐时,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8号)要求组织实施,不得自行放宽条件。
2.请严格按《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市人社局网站—服务指南)要求各类表格,所需表格均在此在载。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28365365bet602室(张店区柳泉路63号,广电大厦西门对面)
电话:318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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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