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遗产认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和省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按照工信厅产业函〔2017〕455号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程序,深入挖掘辖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含中央和省驻淄企业工业遗产项目),并积极组织产权单位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申报资料报请遗产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区县经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经信委,由省经信委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请各区县经信部门于2017年9月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资料(纸质胶装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市经信委工业设计办。
联系人:唐永建
电 话:316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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