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7〕6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7〕9号)精神,临淄区经信局围绕实体企业降成本,着力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不断激发企业活力,突出优化节能审查工作事项和程序,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减少企业层面提供材料,加速提升服务效能。一方面,对年耗1000吨标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取消了填报节能登记表环节。另一方面,对年耗1000吨标煤以上项目提供的节能审查报告书,不再要求必须由第三方中介公司编制,而是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
从2016年至今,临淄区经信局窗口共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书)审查47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审查83项,累计召开了十一次专家评审会,共计评议项目23个,专家评审费用全部由区经信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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