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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2013-06-1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28365365bet字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安排、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办、提案、安全保卫、行政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研究和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指导企业法制工作;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经济信息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委专项资金和委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研究分析全市经济运行中资金流向和使用效益情况,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的建议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国有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有关企业及直属单位的公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委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承担行业协会财务监管和审计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建立经济运行预测预警机制,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审核管理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支持创新成长型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审核管理生产调度专项资金;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市场营销工作,拟订市场体系建设有关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
  (五)技术改造科(挂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察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工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措施,制定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工业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核准、备案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负责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企业利用外国贷款的投向;参与拟订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并开展相关工作。
  (六)科技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参与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实施及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开展工业设计的管理和推动工作;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和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企业科
  负责对全市多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拟订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指导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组织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推动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推广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校联合工作,推动企业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工作。
  (八)行业发展科(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机械、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医药、陶瓷等行业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和实施行业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及标准;提出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相关准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承担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统一管理盐业工作。
  (九)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军工、船舶、航空航天和核电装备及其配套产业的规划发展及行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防计量、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协助管理军工资质许可、安全生产、安全保密等相关工作;协助管理国防军工动员线,搞好国防军工动员;负责军转民和军用物资采购的有关工作,培植和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增强军民融合发展能力;承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交通与物流科(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春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拟订全市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口岸开放规划,具体负责口岸开放与关闭的申报,参与口岸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核论证和验收,协调处理全市口岸工作的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客运、货运航线;平衡口岸外贸运输年度计划,协调外贸货运工作。
  (十一)电力科(挂市电力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电力行业管理,拟定电力工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供用电服务规范;承担电力设施保护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电力行业规划;平衡电力资源,组织落实省下达的发用电计划,组织电力保障预案制定及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电力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
  (十二)对外经济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负责组织工业经济会展工作;负责全市创意产业的发展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产业梯次转移工作;参与拟订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协调解决自营进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宜;承担市稀土配额的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十三)工业安全生产办公室
  根据市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的职责范围,具体承担工业生产企业(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外资企业)和电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以及相关部门及其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工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设立以及生产、销售、安全等许可证照的审核申报。
  (十四)信访科
  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受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并督促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进行办理;负责对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并回复信访人;负责指导、检查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协调企业治乱减负,承办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进新能源开发和利用以及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和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锅炉等用能设备的审批;统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和节能减排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六)信息产业处(挂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信息化工程的规划、立项、组织协调及重大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全市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及其他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负责全市信息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的关系;协调全市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等重要通信工作;承担全市大型计算机网络及国际、国内联网中的重大问题及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电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我市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扶持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信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和全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的评测、认证工作;承担军工电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信息工作;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许可科
  负责新增加和更新锅炉等大型用能设备的审批,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审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核准及备案的转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转报,工业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核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审核,政府投资的信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审查转报,成品油仓储、零售网点预核准的审查转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转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发电机组)认定或转报,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认定转报。
  (十八)市工业设计办公室
  负责对全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宏观指导,拟定有关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具体负责推进重大项目实施,组织全市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设计中心、产业化项目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有关设计中心、设计示范基地和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负责全市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和服务平台建设。
  市委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干部科                              
  根据市委授予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调整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对有关市管干部进行考察、推荐和管理;会同有关单位党组织开展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本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才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干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承办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二)组织科
  根据市委授权范围,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体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有关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指导各级党组织的改选换届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承办上级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承担本委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宣传科
  根据市委授权范围,指导各级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调查、了解、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指导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四有”职工队伍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企业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内政工专业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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